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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ian 和 Mozilla® 在 Firefox 的 LOGO 和 名稱 上的爭議
長久以來,Debian 和 Mozilla® 就一直為了 Firefox 商標及名稱的問題爭議不斷。數日前 Debian 突然宣布:在即將釋出的 Debian Etch 裡將使用 IceWeasel 來取代 Firefox 這個大家耳熟能詳的名稱,以期能讓這些無謂的爭議早日落幕。
IceWeasel 是由 GNU Gnuzilla 團隊所維護的 Firefox 分支的代碼,主要目的是移除 Firefox 裡所有 non-free 元件,並以新的名稱 IceWeasel 發佈,以期能成為可替代 Firefox 且純度 100% 自由軟體。
雖然目前 Debian 只是將 Firefox 更名罷了,但這勢必會造成使用者的困擾、混亂、紛爭及不便。這是最糟最糟的解決方案。當然了,在自由軟體社群裡,理念不合而分道揚鑣早就不是什麼新鮮事,但沒有人喜歡看到本來力量就十分薄弱的自由軟體分崩離析。可想而知的,Debian 近日來可是被狠狠批評得體無完膚,而 IceWeasel 則是被視為一個註定失敗的計劃。
但事實真相到底是如何?為什麼 Debian 甘犯眾怒而做出如此決策?Debian 到底在想什麼?
由於 Firefox 是一個當前極為成功、極為著名的自由軟體專案,所以 Mozilla® 對於 Firefox
的商標和名稱也越來越注重,甚至還訂了一個嚴苛的授權條款來
保護它。而 Debian 則以其一貫的處理方針確切得遵循著 Mozilla® 的授權條款,所以長久以來,雖然 Debian 自認應能符合
Mozilla® 的
Community
Edition 規範,但 Debian 還是一直採用自訂的 Firefox Logo
和 "mozilla-firefox" 這個名稱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其間,Debian 不停得懇求 Mozilla® 不要在 Firefox 商標及名稱上大做文章,並希望能和 Mozilla® 進行協商以達能雙方都能接受的共識。約在 2005 年 6 月,Debian 的努力終於獲得 Mozilla® 的善意回應,Mozilla® 授權 Debian 可以使用 Firefox 官方的商標及 "firefox" 這個名稱。但由於 Firefox 商標是 non-free 的,所以在 Debian 版的 Firefox 裡看到的還是那個 Debian 自訂的 Firefox Logo;另外 Firefox 的錯誤回報機制(Talkback 擴充套件)也被移除了,因為該機制在授權上也是 non-free 的。
但事情尚未落幕。在 2005 年 12 月時,在 Mozilla® 的強力要求下,Debian 又將 "mozilla-firefox" 套件名改成了 "firefox" 以符合 Mozilla® 的要求。
但如此多的讓步卻還是無法讓 Mozilla® 滿意,爭議一直不斷,甚至有傳出 Mozilla® 要收回 Debian 的授權的傳聞。
而在 Debian 計劃要在 2006 年 12 月釋出 Debian Etch 發行版的前夕,Mozilla® 突然要求
Debian 必須立即發佈無任何修改的
Firefox(包括必須還原原有的 Firefox 官方商標),且 Debian
日後對於 Firefox 任何的修改都必須先徵得 Mozilla® 的同意,否則不准使用 Mozilla® 所註冊的
Firefox 商標及和 "Firefox" 類似的名字,『因為這就不是原汁原味、品質保証的
Firefox 了』。但這對於 Debian
而言是不可能接受的,因為這個規定明顯不符合 The
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 (DFSG)
的規範。但在 Debian Etch 釋出日期迫近的壓力之下,無計可施的 Debian 只好決議:就如 Mozilla®
的要求,另以其它的名稱 (IceWeasel)
來取代
Firefox 這個名字。
Debian 有個著名的 Debian
Social Contract 條款,裡面載明了 Debian 將永遠是 100% 由自由軟體所組成的系統。若說 Debian
的成功全都得歸功於此條款並不為過,因為全世界的自由軟體愛好者大多因此而聚集在 Debian 的旗幟之下:『系統未用 Debian GNU/Linux,就稱駭客也枉然』。
以 Firefox 商標授權一事為例,Debian 的處理方針完全是根據 The
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 (DFSG) 第 #8 條的規範:
授權不能僅適用於 Debian:
程式所附帶的授權不得取決於該程式是否為 Debian 的一部分。如果從 Debian 中取得了一個程式,並根據該程式的授權條款來在 Debian 之外使用或散布它,則這個被另外分發的程式的使用人之權利與 Debian 系統的使用者所得到的權利必須相同。
所以即使 Debian 獲得了 Mozilla® 的授權能使用 Firefox 商標,Debian 還是得堅持著自已的原則採用著自訂的 Firefox Logo。這是因為 Debian
必須考慮到其它系統的使用者,像是國外著名的 Knoppix 專案很可能就會直接取用 Debian 的 Firefox
套件,但這麼做將可能會使得 Knoppix 違反 Mozilla® 的授權。這將嚴重違反 Debian 的精神:Debian
希望能平等對待所有的人,Debian 不應去爭取別人所無法擁有的特別授權。
而 Mozilla® 的商標受到其商標政策之規範(當然也受到各國商標法的保護),Mozilla® 的 Firefox 商標必須經過授權才能使用、不可任意散佈、無法任意修改更動,Mozilla® 還擁有單方面撤消授權的權力,即使獲得授權 Mozilla® 可以在日後以任何理由取消授權... Mozilla® 的商標政策明顯不符自由軟體的定義、當然也不符合 Debian 一貫的原則。要求 Debian 放棄自己的原則去迎合 Mozilla® 會不會太強人所難了?
有個謠言說,Debian 版的 Firefox 已被改得面目全非,有些經過大肆修改後的 APIs 已和原始版本不相容、同時也會讓
extensions
功能出現問題;而這些修正檔加起來有 100,000 行!所以逼得 Mozilla® 不得不採取行動。
另外,Debian 的套件管理者還修改了 Extensions 管理員,讓它在多個使用者的環境裡管理系統 Extensions 時能更穩定。因為 Debian 的套件管理者認為,Mozilla® 在設計時似乎只針對 Win32 這種單一使用者環境,而卻沒有考慮到世界上還普遍存在著 Linux 這類的多使用者環境, 所以 Debian 的套件管理者只好加以修正讓它能更穩定一些。
唯一較重大的修改是預設會支援 Pango 架構,讓 Firefox 對多國語系能更加友善(代價 是 Debian 版的 Firefox 會慢上不少)。而對 Pango 的支援也是可以被輕易關掉的。
而這些(筆者認為極為必要)的修正全部合計起來也不過 2,654 行,(任何人都可以自行下載 Debain 版的原始碼來親自查証),這和某些 Mozilla® 陣營所宣稱的 100,000 行可以說是天差地別。Mozilla® 是不是在事先沒有經過確實的查証就展開攻擊了呢?
Mozilla® 則提出了四個條款要求 Debian 遵循:
在發佈 Firefox 時必須包含 Mozilla® 原始且完整的 tarball。(因 為 Debian 把其中 non-free 部份拿掉了以便能 redistribute)
在打上任何的修正檔前必須先徵得 Mozilla® 的同意。(因為 Debian 為了讓 Firefox 能在其環境下順利編譯而做了一些小修正。也許是聽信了那 100,000 行 Patches 的謠言。)
不得修改 Configure 參數。(應該是不滿 Debian 拿掉了一些 non-free 的元件而使得
--enable-official-branding 選項失去作用)
而在實務上,要求一個軟體任何 Patches 都不打就能符合 Debian 的一些 Packsge Policy、就能支援 i386、amd64、hppa、mips、mips64、m68k、ia64、sparc64、alpha 及 arm 等眾多平台、就能使用任意編譯程式在各個不同的系統環境下順利編譯... 這幾乎是不可能的事。 在 Linux 上一些更新不頻繁的小軟體會有 Patches 已是司空見慣的事,像是 Firefox 這種成名已久的大型軟體會有一大堆的 Patches 更是無可避免的事。如果按照 Mozilla® 的說法,軟 體必須保持其原汁原味、 不管如何一個字也改不得才有資格使用它原始的名稱,那麼幾近所有的 Debian 套件全都必須更名了。
而若按照 Mozilla® 的要求,在套用任何修正之前 - 即使是一個因為安全漏洞而需緊急修正的 Patch - 都必須要先經過
Mozilla® 的同意,我想沒有任何一個 Debian Package Maintainer 能夠接受這種事。
目前 Linux 也不乏像是 Apache、PHP、OpenOffice.org
等等極其成功著名的專案。但他們在商標方面的授權條款卻遠不如 Mozilla® 如此嚴苛。而就如前文所說,Mozilla® 如此嚴苛的條款完全不符
合
DFSG 的要求,Debian 無論如何不可能接受。
而根據 Mozilla® 官方的說法,包括 Red Hat、Novell 及 Ubuntu 等等都已接受了 Mozilla® 的條款。也就是說這些 Linux 廠商將會乖乖受制於 Mozilla®,就算有什麼緊急安全修正也會先取得 Mozilla® 的同意才會釋出... 或許我們不該問 Debian 為什麼不接受這種條款,而是該去問問眾多號稱 FreeSoftware 的 Linux 廠商為什麼能接受這種根本是備受限制的 non-free 條款?
由於事發過於突然,因此 Debian 請求 Mozilla® 暫緩相關議題,一切可否等到 Debian Etch 釋出後再說。但此要求卻被 Mozilla® 悍然拒絕了。Mozilla® 要求 Debian 無論如何必須在 Debian Etch 釋出前就解決此一議題。被逼到牆角的 Debian 有三個選擇 - 把 Firefox 踢出 Debian、把 Firefox 打入 non-free 中,或是更名以符合 Mozilla® 的條款。
我想 Debian 最後選擇『更名』是再合理不過的事了。
雖然 Debian 背上了分裂社群的黑鍋,但 Debian 還是不願在實際上造成 Firefox 在開發及推行上的困擾。在即將推出的
Debian Etch 釋出版裡,iceweasel 套件將只是 firefox 套件的別名。而在日後,Debian 似乎還是無意和
Mozilla® 互別苗頭。雖然和 GNU
Gnuzilla 團隊合作,但目前的合作內容除了剔除那些 non-free 元件並將名稱改成 iceweasel 之外,Debian
版的 iceweasel 基本上將會和 Mozilla® 版的 Firefox 保持同步。
我想,Debian 會不會太委屈求全了呢?
參考資訊
Re: Debian 和 Mozilla® 在 Firefox 的 LOGO 和 名稱 上的爭議
拜讀了這篇文章後,也瀏覽參考資訊網站的內容,有些想法想提出來。
您在文章中用了「不停懇求」、「強力要求」、「悍然拒絕」、「請求」、「如此嚴苛」、「逼到牆角」、「委曲求全」等字眼,突顯出Debian與Mozilla在此議題上雙方權力之間的不平等以及Mozilla的強硬姿態。
但是這些措辭強烈的字眼,在您所提供的參考資訊網站內,個人並沒有看到,其中一篇文章作者甚至強調不要因為此事而編派雙方的對錯。而在Slashdot的留言討論中,護Mozilla與Debian者均有之,Debian並非炮口一致轟擊的對象。
個人不認為這是篇合理的「事實真相」,因為它祇解釋了Debian的堅持,卻省略了Mozilla的堅持,誠然,在Debian的堅持下,或可用「嚴苛」來形容Mozilla對其商標使用的規範;但換個角度,是否也可以說在Mozilla對其商標規範與產品控管的堅持下,Debian Social Contract也很嚴苛呢?在Mozilla擁有商標權的情況下,Debian不是被逼到牆角,而是本來就祇能這樣處理。
保障自由的前提本來就包含限制,Debian在保障其套件100%符合其自由定義的目的下,就是限制Firefox商標出現在Debian發佈版本中,因為Mozilla的商標使用規範不符合Debian Social Contract的原則。這些應該都很合理,若真要說成誰打壓誰,或許纔是真的在分裂社群。
另外,關於「自由軟體為號召的 Debian GNU/Linux 竟然被 Mozilla® 逼得不得不放棄使用 Firefox 這個名字的權利」。在下認為商標與軟體程式碼授權不應混為一談,閣下應該也不希望Debian商標被濫用,所以Debian也有自己的商標使用條款。這是法律層次的問題,商標權擁有人決定商標的使用規範。要以此來質疑Firefox是否為自由軟體,似乎是失焦了。
[回應] whiteg @ 29/10/2006, 10:47
要注意到,Mozilla® 是採取主動攻擊的一方...
不好意思,本篇用辭的確過於強烈、但個人認為並不算偏頗。
在這整個事件上,Debian 和 Mozilla® 雙方都很了解彼此的底線。他們並不是笨蛋。
當 Mozilla® 提出那 4 點要求時,Mozilla® 的態度很明顯,就是要求 Debian 更名,因為彼此都心知肚明 Debian 根本沒有其它選擇。而至於 Debian User 怎麼辨?Mozilla® 根本就不在乎。
Mozilla® 的確做了最差勁的示範。
再以使用者的眼光來看待這整個事件。一個自由軟體的成功不能只歸功於某個特定的組織,其中可能牽扯到到包括贊助者、規劃者、設計者、美工、翻譯者、測試者、修正者、推廣者、教育者、使用者... 太多太多的人都曾在其中貢獻過心力。但 Mozilla® 這家公司卻獨攬了 Firefox 所有的功勞,而向來就是以自由軟體為號召的 Debian 竟然連 Firefox 這個名字都無法使用...
個人認為這整個事件裡 Mozilla® 是傲慢、荒謬且不講理的。
而這個事件將造成極嚴重的效應 - 那麼 Apache、PHP、OpenOffice... 等等是不是也要來這麼一下?看來 Debian 很快什麼名稱都不能用了...
[回應] Tetralet @ 29/10/2006, 12:40
Re: Debian 和 Mozilla® 在 Firefox 的 LOGO 和 名稱 上的爭議
因為商標權在Mozilla®手上,所以當Mozilla®對這事提出要求時,當然是採取主動的一方,但Mozilla®這些使用條款,並非是特別針對Debian提出的,而是對所有會用到Firefox的團體吧。用攻擊這樣的字眼,是否表示您認為Mozilla®是敵人呢?正是因為您的措辭強烈傾向特定一方,纔讓人覺得偏頗。
以自由軟體為號召的Debian,其堅持的應該是所有Debian使用者都可以自由使用Debian包含的工具與套件,而不是Debian可以自由去使用別人家的工具與套件。他人對商標的使用權不在於其是自由或不自由軟體,而在於其是否取得商標使用的授權。GNU、Debian團隊令人敬佩的,正是他們在「讓所有GNU、Debian使用者」可以自由使用其工具上所做的努力。但同理,其他自由軟體與開放源碼團體,也都用他們自己的方式在實踐這個想法。
正因為雙方都不是笨蛋,雙方都瞭解事情最後可能走到的結果,所以這篇文章偏頗,因為本文內容試圖編派對錯。但這個結果不是因為誰對誰錯,而是雙方都在做自己認為正確的事彼此無法達成共識的結果。難道祇要Debian不能用某個自由軟體或開放源碼的名稱,那些軟體的負責團隊就是錯、那個軟體不是自由軟體嗎?
個人同意Mozilla®的行為突顯出商標權的使用規範與DFSG之間的衝突,或許更重要的是,它突顯出在自由軟體的發展之路上,除了程式源碼授權之外,還有其他智財權相關問題需要解決,這不也正是GNU GPL License 3.0努力發展的方向嗎?
其實這是您個人的部落格,要怎麼寫都是可以。讓人難以認同的是,您在文章當中不斷試圖引導讀者將錯誤歸咎到Mozilla®一方,突顯Mozilla®的強勢與Debian的弱勢,然後說這是「事實真相」。您的真相是:Debian被Mozilla®逼到不得不更改Debian套件內Firefox的名稱,不應責備Debian,該指責的是Mozilla®。然而在個人參考其他資料後認為的真相是:Mozilla®與Debian雙方在對Firefox商標使用上無法達成共識,但Mozilla®擁有Firefox商標,Debian不願因此受制,故選擇更名以保全DFSG的精神。(白話:這是雙方都很機車的結果,而不是單邊機車的結果)
但Debian真的弱勢嗎?事實上Debian正是很硬頸地寧願更名也不願讓其堅持的自由理念受到宰制;Debian真的「委曲求全」嗎?違背DFSG而去接受Mozilla®的商標條款纔真的是「委曲求全」。Debian真的「干犯眾怒」嗎?Debian不過就是犯了Mozilla®團隊的怒而已,Mozilla®可不能代表整個自由軟體圈。而這就是Debian不是嗎?不就正是這樣的精神纔讓人為Debian喝采嗎?其實個人最欣賞的,是Mike Hommey一言:「To make it clear: Debian thinks the logos are not free because they are not free. Period.」Debian的立場與旗幟,並沒有比Mozilla®不鮮明。
事情以此結果收場是個遺憾,但是否就該為此抹滅了任何一方的努力,為哪一方扣上是或不是自由軟體的大帽子呢?
[回應] whiteg @ 30/10/2006, 09:10
Firefox 並不能算是自由軟體...
在電腦軟體的世界裡,什麼是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自有其嚴苛的定義,並不是 Mozilla® 或 Debian 說說就算。
Mozilla® 的確曾經說過 Mozilla.org 是 Free Software:
All Mozilla software is open source and free – any person or company is free to:
* run the program, for any purpose
* study how the program works, and adapt it to their needs
* redistribute copies at will ← 請注意這一條
* improve the program, and distribute the altered version.
With free software, you are not locked into the products of one company. You are free to control your own future.
那麼 Mozilla® 就不該在 Firefox 裡放入任何 non-free 的元件!Debian 所堅持的 DFSG 可視為自由軟體理念的體現,而 Mozilla® 則是背棄自由軟體的人。
還是說 Mozilla® 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從 Foundation 變成 Corporation 後,就把以前的堅持也都忘得一乾二淨了?
[回應] Tetralet @ 30/10/2006, 21:18
Re: Debian 和 Mozilla® 在 Firefox 的 LOGO 和 名稱 上的爭議
[也許由我這個路過的人發這篇文章很怪,雖然上面也有些其他論點是我不認同的,但就這一點我要反駁]
* redistribute copies at will
只是指複製,不論是複製原始碼或是Binary
* improve the program, and distribute the altered version.←我覺得Debian的情況是這個吧?
而altered version可不可以再叫做Firefox則應由Mozilla認定,不是嗎?不然任何人都可以編譯一個內含病毒或廣告軟體的瀏覽器(而且修改原始碼少於2654行),然後以Mozilla Firefox的名義發佈?
[回應] 彬 @ 31/10/2006, 14:43
Re: 彬
事實上,除了 Mozilla® 可以說它們的 Firefox 是『官方的』之外,其它像是 RedHat、Novell 及 Ubuntu 版的 Firefox 都是『非官方的』。Mozilla® 只是有條件的授權這些 Linux 廠商能夠使用 Firefox 的商標及名稱,但這些 Linux 廠商可不能說它們的 Firefox 是以 Mozilla® 的名義所發佈的。
所以您所提出的情況理論上是不太可能發生的。
有了這個認知之後,我們我想我們應該可以再繼續討論下去。
由於每家 Linux 廠商的編譯程式和系統環境大異其趣,所以即使同一是 2.0.0 版的 Firefox,每家 Linux 廠商編譯出來的 Firefox 一定和 Mozilla®『官方的』Firefox 有所差異。所以我們會說這是 Debian Sid 版的 Firefox、那是 Ubuntu Edgy 版的 Firefox,因為使用者很清楚,它們的確是有所不同的。
您提出了『若有人發佈了內含惡意的程式的 Firefox,它還有資格叫 Firefox 嗎?』個人認為這似乎是在玩文字遊戲。
讓我們換另一個極端的說法:『若有人發佈了已緊急修復了某個安全漏洞的 Mozilla® Firefox,它還有資格叫 Firefox 嗎?』如果您覺得可以,那麼沒有資格說 Debian 不行。如果您認為不行,那麼在 Linux 上大多數的軟體套件名稱都應該改名了。
至於修復 Firefox 上安全漏洞是否應該先徵得 Mozilla® 的授權,個人的看法是:『這完全不符合自由軟體的定義』,我們在前文中已經討論太多了。
[回應] Tetralet @ 31/10/2006, 23:25
Re: Debian 和 Mozilla® 在 Firefox 的 LOGO 和 名稱 上的爭議
>事實上,除了 Mozilla® 可以說它們的 Firefox 是『官方的』之外,其它像是 RedHat、Novell 及 Ubuntu 版的 Firefox 都是『非官方的』。Mozilla® 只是有條件的授權這些 Linux 廠商能夠使用 Firefox 的商標及名稱,但這些 Linux 廠商可不能說它們的 Firefox 是以 Mozilla® 的名義所發佈的。
但是它們有經過Mozilla的認證,而可以Mozilla Firefox的名義發行並使用官方狐狸圖示。而Debian因為DFSG的限制,即使通過認證也無法發行Mozilla的有版權圖示。
>所以您所提出的情況理論上是不太可能發生的。
類似情況已經發生,http://www.itmedia.co.jp/enterprise/articles/0606/27/news054.html
如果Mozilla不盡力維護自己的商標權,遲早會有惡意人士直接用Mozilla Firefox的名字與圖示;這牽涉美國的商標法,如果廠商不主張自己的商標的使用權利,日後商標被濫用將無法在法庭上要求濫用的人停止使用(請參閱Mozilla當初制定Trademark policy的原因,你在上面引用http://www.mozilla.org/foundation/trademarks/policy.html之前應該先看過內容的)。(啊,那個Browsezilla的網站已經改了,所以你現在連上去已經看不到和Mozilla很像的恐龍頭標誌了)
>至於修復 Firefox 上安全漏洞是否應該先徵得 Mozilla® 的授權,個人的看法是:『這完全不符合自由軟體的定義』,我們在前文中已經討論太多了。
Mozilla並沒有阻止任何人與團體修正Firefox的安全漏洞(與修改使用者介面、與修改繪圖引擎、與修改支援作業系統與硬體),但任何未由官方發行且未經官方認證的版本不得使用官方名稱與圖示,只能使用Community Edition圖示(一個地球)或自行更換其他圖示,與這個修改是改進或是改爛無關。所以『若有人發佈了已緊急修復了某個安全漏洞的 Mozilla® Firefox,它還有資格叫 Firefox 嗎?』這個問題,以官方的定義,它的確沒有資格叫做Firefox,因為即使是安全性修正也有可能造成其他問題(這在Mozilla開發史上並不少見),所以一樣要經過測試與驗證。如果這個測試與驗證的工作不是由Mozilla官方進行,那當然不該使用Mozilla的名義。
這在你引用的
http://www.mozilla.org/about/free
中已經有清楚說明了,但卻被你斷章取義並扭曲原意所以我才跑出來反駁。而這樣的限制並沒有違反自由軟體的定義與精神。Debain一樣有兩套Logo,
http://www.debian.org/logos/
一樣只有官方發行或認可的版本才可以使用Official Logo,這與Mozilla的Logo限制不也類似?你不能說Debian沒有開放官方Logo的使用就說Debian不是自由軟體吧?
[回應] 彬 @ 01/11/2006, 09:39
請不要把 Mozilla® 和 Debain 相提並論!
既然您提到說 Debian 的商標政策其實和 Mozilla® 也是相異無幾,那麼讓我們來看一看 Debian 的商標政策到底是如何好了。
Debian 的商標有 Debian Official Use Logo 和 Debian Open Use Logo 兩種。它們詳盡的授權條款請參考:Debian logos。其中的 Debian Open Use Logo 在使用上幾乎可以說是完全不受限制的。
雖然 Debian 有這兩種商標,但在 Debian 的網頁、CD-Image、安裝程式、軟體套件及各式佈景主題... 裡,使用的幾乎都是 Debian Open Use Logo。Debian 為什麼不像 Mozilla® 使用那個備受限制的 Debian Official Use Logo 呢?個人認為原因之一就是 Debian 希望能儘量符合 DFSG 的要求。
而和 Debian 開放態度不同的是,Mozilla® 卻是把它們的 non-free Logo 放入了 Firefox 的 tarball 中,同時又訂下了嚴苛的授權條款來保護這個 non-free Logo:Mozilla® 硬是把這個 non-free Logo 和 Firefox 綁在一起了。
您看出 Debian 和 Mozilla® 有什麼決定性的不同了嗎?
就是因為這個嚴苛的授權條款,Firefox 已不再是 Free Software。這一點是不管如何得雄辯滔滔都難以否認的。既然要號稱是 Free Software,就要有所取捨。什麼都不肯放手又要沾 Free Software 的光,個人認為這種作法是不可取的。
[回應] Tetralet @ 02/11/2006, 00:29
Re: Debian 和 Mozilla® 在 Firefox 的 LOGO 和 名稱 上的爭議
>而和 Debian 開放態度不同的是,Mozilla® 卻是把它們的 non-free Logo 放入了 Firefox 的 tarball 中,同時又訂下了嚴苛的授權條款來保護這個 non-free Logo,硬是把這個 non-free Logo 和 Firefox 綁在一起。
雖然在Firefox的tarball中有包含這個Logo,但是預設的編譯選項卻*不會*使用到它(預設的圖示是Community Edition圖示(一個地球)),包含它也就是方便Mozilla用不同的選項編出不同的版本罷了。所以就算不含官方圖示檔案的程式碼也能編譯使用,也沒有強制一定要使用那個圖示,根本沒有所謂硬綁在一起的問題。所以Mozilla也提供了完全Free的選擇(而且預設的編譯選項是Free的),為何不能稱為Free Software?
如果不含non-Free Logo的Firefox在你眼中才能算是自由軟體的話,那不就是Debian現在的選擇嗎?那有什麼好抱怨的?
>您看出 Debian 和 Mozilla® 有什麼決定性的不同了嗎?
Mozilla提供含有官方Logo的Firefox版本供使用者下載,也販賣含有官方Logo的CD。
Debian*不*提供含有官方Logo的Debian版本供使用者下載,但販賣含有官方Logo的CD。
Mozilla推廣官方的版本並以官方Logo作為識別;Debian不推廣使用官方的Logo作為軟體的識別標誌?
Mozilla只讓官方認證的版本使用官方的Logo,Debian只讓官方認證的版本使用官方的Logo。
Mozilla不允許非經官方認證的版本使用官方Logo(火狐狸圍繞地球標誌),Debian不允許非經官方認證的版本使用官方Debian Official Use Logo(水壺冒出熱氣標誌?)
Mozilla不對Community Edition提供擔保,Debian不對使用Debian Open Use Logo的版本背書。
恕我駑鈍,我看不出哪個決定性的不同導致Firefox不再是Free Software?只因Mozilla在程式碼中多放了一個預設編譯選項不會用到的Logo圖?所以Mozilla完全不應該提供這個圖形的下載,不應該讓其他套件商有編譯出官方版本以供認證的機會?
[回應] 彬 @ 02/11/2006, 01:15
不知該說什麼了...
Mozilla® 說,要使用 "Firefox" 這個名稱的的條件就是配上那個 non-free 的 Logo。這樣子的 Firefox 還是 Free Software?
[回應] Tetralet @ 02/11/2006, 20:40
像這種各持己見的情況,我也覺得很難溝通…
>Mozilla® 說,要使用 "Firefox" 這個名稱的的條件就是配上那個 non-free 的 Logo。
你誤解了,Mozilla說的是:「只有通過認證的版本可以使用Firefox的名稱與Logo」。重點是認證與授權,而不是因為把Logo和名稱綁在一起。
而Debian無法使用Logo與名稱的原因是因為DFSG的堅持,導致無法使用Logo與Firefox商標(注意:Firefox這個名稱如同圖示一樣,本身即為商標的一部分),而其他套件因沒有類似DFSG的限制所以可以用;而且Debian也不願意在發出更新套件前經過Mozilla的認證。所以依照Mozilla制定的規則,Debian應該是無法使用Logo與名稱。
至於Firefox是否為Free Software的問題,Mozilla已提供Firefox瀏覽器本身所有的原始碼並以MPL,GPL,LGPL tri-license發佈;並限制沒有獲得授權時不可使用Firefox的名稱與圖示,而Firefox名稱與圖示並不影響瀏覽器任何功能。
依據FSF的自由軟體定義http://www.gnu.org/philosophy/free-sw.zh.html:
* 不論目的為何,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自由之零)。
* 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自由之一)。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
* 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自由之二)。
* 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如此一來,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項,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自由之三)。
你有使用Firefox的自由,可以研究Firefox運作方式也可以改寫Firefox,也可以重新散佈Firefox,也可以改善Firefox並發表改寫版本。
Mozilla的限制影響的是最後一項:改寫版本不能使用Mozilla的商標。但這並不影響你改寫與發表改寫的版本的權利本身,不然我們就不會有Netscape8、Flock、Madfox、Songbird…。
所以;是的;即使有商標的限制,Firefox仍然是Free Software。
[回應] 彬 @ 03/11/2006, 12:13
我都看糊塗了...
幾位的論述實在讓小弟佩服,小弟的腦袋已經搞糊塗了。
請問現在的狀況是什麼?
以下我這樣用白話文解釋,是不是合理:
用 Firefox 的名稱和狐狸標誌:表示我們 Mozilla® 有掛保證;
而沒有 Firefox 的名稱和狐狸標誌,就表示Mozilla®不掛保證,用了出事你們自己擔,不要牽拖到 Mozilla®官方;
如果你要用我們 Firefox 的名稱和狐狸標誌,你改寫的部份要給我們認證,不然就不要掛 Firefox 名稱和狐狸標誌,因為我們是要掛保證的。
那今天 debian 覺得說,我改良了你的程式、修正了臭蟲,但是沒有經過你認證就不能用 Firefox 和小狐狸標誌來發行這個我改良的版本,這樣綁手綁腳的不自由。所以我改過的版本以後就叫作 IceWeasel ,而且是小白貂標誌,然後就可以發行了。
是這樣子嗎?
那這樣也沒什麼不好啊,小白貂是有改過的,小狐狸是沒改過的。
所以我的看法是:
癥結是在 Mozilla® 要對產品掛保證, Debian 也要對產品掛保證,但是 Mozilla® 不願意對 Debian 改過的 mozilla 產品掛保證。
一切的原因都是因為現在的 mozilla 是『公司』,而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而存在。萬一debian改爛了,甚而影響到了 firefox 形象,有可能會造成損失。
那現在改了名字不就好了... 一家要營利的公司,不可能 "FREE" 的吧。有 source code 就要謝天謝地了。
不過我還是很支持 IceWeasel 創立的理念就是了。就像是雖然我注定成不了大事,但是我努力去成大事。
但是 IceWeasel 一出現,就出現大量的躂伐聲浪,說人家無聊,說人家龜毛。我覺得這只是他們的漠視自由軟體發展和事不關己的自私表現。
[回應] Mason @ 06/11/2006, 12:14
恩...
不管如何
大家出發點都是好的
(我也看的有點霧撒撒@@)
[回應] sam @ 09/11/2006, 10:09
這沒什麼好吵的吧?
大幅度改裝過的產品,當然不可以貼原廠商標。
這跟人為損壞不在保固範圍內是一樣的道理。
軟體是 free 的,但商標不是,商標需要授權使用
這完全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唯一的問題只是這造成使用者很大的困擾而已
Debian 把 Firefox 改好,是 Debian 的功勞,
但要是 Debian 不小心把 Firefox 改壞,使用者會以為這是 Firefox 爛
這樣 Debian 就嚴重侵害到 Firefox 的名譽了,
當然沒有任何一家公司能容許這種事情。
你接受有人把晴月資訊售出的機器大幅度改裝之後,還貼著你的商標去賣,壞了還拿回來叫你保固嗎?
[回應] PCMan @ 18/11/2006, 22:20
相同的論點又再重覆一次... (累)
敝人在上文說過了,IceWeasel 專案的目的就是要移除 Firefox 裡所有 non-free 元件,以期能成為可替代 Firefox 且純度 100% 的 Free Software。若 Firefox 真是 Free Software,那麼 GNUZilla 和 Debian 為何要另外成立 IceWeasel 專案?難道 GNU 和 Debian 組織竟然會搞不清楚什麼是 Free Software?
而就如上文所說的,既然 Mozilla® 要把它們的 non-free Logo 和 Firefox 綁在一起,那請不要到處宣揚 Firefox 是 Free Software。想要號稱是 Free Software,就要有所取捨。什麼都不肯放手又要沾 Free Software 的光,個人認為這種作法是不可取的。
若說因為 Debian 把 Firefox 亂改一通導致 Mozilla® 想收回授權,那麼基於 Debian 且 Patch 更多的 Ubuntu 為什麼可以取得 Mozilla® 的授權?(不妨聽聽 Debian Firefox Package Maintainer 的說法:Facts about Debian, Mozilla® Firefox® and Ubuntu)Ubuntu 是聽話乖小孩所以有糖吃,而 Debian 這個只會喊:『不不不』的壞小孩只能去角落罰站?
而就如敝人前文所說的,按照 Mozilla® 的說法,軟體必須保持其原汁原味、不管如何一個字也改不得才有資格使用它原始的名稱,(所以 Mozilla® 才那麼堅持他們的 Logo 政策)那麼幾近所有的 Debian 套件全都必須更名了。請注意到,Mozilla® 甚至不准 Debian 使用和 Firefox 類似的名稱。
若其它的軟體也採用 Mozilla® 的說法的話,那麼日後 Debian 的套件名稱勢必會一團混亂,(類似情況將也會發生在其它 Linux Dist 上)Mozilla® 是在解決問題呢?還是在製造紛爭與對立呢?
另外,Debian 會嚴重侵害到 Firefox 的名譽?這應該算是 FUD 攻擊 手法了。若 Debian 的 Firefox 一直出些 Fedora 或 SuSE 的 Firefox 所不曾遇到的問題,使用者會先對 Debian(而不是 Mozilla®)失去信心吧?
我再舉個例子。如果人們總是相互猜忌、提防,那麼像是 Wiki 站台之類的計劃就永遠別想成功了。連 Debian 都無法相信,更何況是 anonymous 呢?
人們總愛製造對立、紛爭以突顯自己的重要性。看了真令人心冷...
[回應] Tetralet @ 19/11/2006, 04:14
小建議
Tetralet,在回文時可,
「同一論點在第 X 篇回文已闡述了,請見上文」
這樣就不用一直花重覆的功了 冏rz
(同樣的時間可以用在有生產力的事上呀)
[回應] OOo & Firefox @ 20/11/2006, 23:26
Debian和Mozilla的問題好像是兩岸的統獨正名問題
我非常認同Debian和Mozilla兩邊陣營的論點和大家的討論.
重點就是, 如果願意各退一步, 我們這些可憐的user就不會痛苦了...
1.我反對更改名字, 這對推廣Firefox有負面影響. 建議Debian即使有個IceWeasel計畫, 在出品時, 名字就掛成[Firefox CE]吧, 請Mozilla高擡貴手.
2.使用者都喜歡有品質保證, Debian若有改, 就去認證吧, 又花不了太多時間, 請Debian不必太計較.
3.商標既然要錢, 那就用冰貂也無妨, 我只要有看到Firefox這個字就好; 不要讓各家Linux都用自己的名字來取代Firefox, 那我媽/我妹/我堂弟這些一般使用者, 遲早會搞昏的.
[回應] Hurart @ 26/11/2006, 11:01
花不了太多時間???
>>> 2.使用者都喜歡有品質保證, Debian若有改, 就去認證吧, 又花不了太多時間, 請Debian不必太計較.
花不了太多時間?
我持保留態度,Mozilla 非重大瑕疵的修復速度是「快」的出名的!
[回應] 路人 Z @ 26/11/2006, 11:33
带着non-free图标的Free Software.?
我认为从上面的争论来看,firefox不是Free Software是确定的,如果是Free Software的话mozilla就不会为了名称计较到如此地步,这是商业公司的做法。至于说他计较这个应不应该就另论了。
关于这点看看其它的Free Software知道了,如果都要像mozilla一样,许多软件要更名,linux的发展必然受阻。象ubuntu那样发行版的授权,只能说是暂时的或说是未解决的。如果今后大部分宣称是Free Software的软件都采用这种不通融的做法。那Linux就不是linux了。到那时大家一起较真,linux的生死都不在自已手中了。这样也对不起为了Free Software做出贡献的那些人。
对于用户,应支持debian,debian的做法可以使大家在使用debian时不惹麻烦。
当然也可以同时支持mozilla的做法。但那是对它作为公司的尊重。而不要说我们在使用的是带着non-free图标的Free Software.
[回應] dzy @ 30/12/2006, 14:19
這種事件好像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看完大家的討論,
我直覺想到的是,DivX & Xvid 的翻版...
或許,
Free software 終究只是個理想,
當它還是沒有商業利益的時候,一切都是美好的。
當它逐漸變得有利可圖的時候,往往就是那麼一回事了。
[回應] 蝨子 @ 03/03/2007, 17:57
著作權 vs. 商標權
簡單的說,自由軟體是依附在著作權法的權源所做出的 license,從這個 license 來認定的。這是現實上的情況,理想上的情況有時會和現實上的情況不一定能吻合。
也就是說,不管著作權法,或是自由軟體的這些 license,他的對象(標的)是著作,不含其他智財權。
也因此,不能由於商標上的限制來認定這個軟體是不是自由軟體。舉個例子,GNU GPL 所發佈的軟體,我們可以確定是自由軟體,但 GNU GPL 他的標的是著作,是無法擴及商標的使用的。
GPL3 雖然有些專利上的內容,但老實說,這些都是有爭議性的。
以上僅供參考。
[回應] LGJ @ 04/08/2007, 21:03
Re: LGJ
感謝賜教。原來這次 Firefox 的 LOGO 和 名稱 上的爭議應該是屬於『商標法』的範圍,而 GPL 所規範的則應屬於『著作權法』的範圍,兩者的確不能混為一談。個人從沒有從這個角度想過這件事。
針對此事,個人認為在原始碼中引入商標或許是無法避免的事,但過於嚴苛限定該商標的使用範籌則有違自由軟體的精神。雖然 GPL 可能無法套用在『商標法』上,但和 GPL 對待『專利』的精神類似的,我們不會認為有商標爭議的軟體是自由軟體(可以和 Debian 的商標政策對照看看)。這也是個人認為 Firefox 不能算是自由軟體的最大原因。
[回應] Tetralet @ 05/08/2007, 00:57
自由軟體
理想上的狀況,自由軟體的重點是在『自由』,但現實上的狀況,他的重點不僅是『自由』,而且他還是『軟體』。以目前的 copyright 制度下,就以 GPL2 來說,他的確是針對著作而言的。商標及專利的部份需要另外授權。
所以,以理想的自由軟體而言,商標、專利都會限制他的自由,但請試著思考其他的方向,例如,國家的一些大大小小的法律,難道就不會限制他的自由嗎?當然是會的。
這變成是這個社會制度的問題了,而非僅僅是自由軟體的問題。但現實上,我們必需要有一個明確的界線來判定(例如法庭上的辯論及自由心證的形成),所以,我們現實上也僅能依現實上的界線來判定了。
就好像著作人格權是不能拋棄的(這是法律明文規定),所以 GPL 也不能去讓著作權人拋棄他的著作人格權是有點類似的道理,同樣是去限制了理想狀況上的自由軟體。
[回應] LGJ @ 05/08/2007, 12:22
站在一個USER的角度我支持Mozilla
個人覺得這篇文章完全偏頗
充其量就是雙方都有自己的堅持
誰也不想退讓,結果作者卻一面倒的指控Mozilla
Mozilla不在乎Debian User?這句話聽了真好笑
這就好像松青想賣家樂福的商品,
家樂福說要賣可以,但只能用我家樂福的包裝
松青馬上召開記者會罵家樂福不在乎松青的顧客
是的,你文章裡對Mozilla的評論就是如此幼稚
站在一個USER角度
要我放棄Debian我可以接受
反正還有300多種distribution可以慢慢挑
要我放棄Firefox?有更好的瀏覽器嗎?
所以誰的堅持是對的呢?
今天如果Billard跟Debian說
來,我幫你Linux版的Diablo,Warcraft,
條件比Mozilla更嚴苛,別說是2000條
一條你都不準動,Debian接不接受?
成功之道必先廣納百川,等自己成為大海後
再來決定海水應該是什麼顏色
否則再多理想的堅持都只會是發展的限制罷了
Linux永遠也無法佔據大多數人的桌面
[回應] 阿布達 @ 30/08/2007, 07:58
Re: 阿布達
> 松青馬上召開記者會罵家樂福不在乎松青的顧客
不知您想表達什麼?
Firefox 是由無數的元件所組合而成的,其中的 Logo 和 Talkback 擴充套件 是 non-free 的,所以我們會把 Firefox 歸類為非自由軟體。就像是如果在自訂的 Debain 光碟中加入了某些 non-free 套件,我們也會說這張光碟是 non-free 的,即使其它 99.9% 的套件是 free 的。這原本就是非常普遍的認知了。
> 要我放棄Debian我可以接受
> 反正還有300多種distribution可以慢慢挑
您不覺得您的說法十分的鴨霸嗎?這就是所謂 Firefox 使用者的態度嗎?
> 今天如果Billard跟Debian說...
請您先了解 Debian 的文化再來評論。請別妄加推斷自己根本不了解的事物。
> 成功之道必先廣納百川...
Debian 該廣納百川,那麼 Mozilla 呢?竟然連 Debian 都容不下?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樑木呢?
[回應] Tetralet @ 30/08/2007, 09:44
Re: Debian 和 Mozilla® 在 Firefox 的 LOGO 和 名稱 上的爭議
>不知您想表達什麼?
我想我表達的非常清楚了,
你的Linux功力絕對勝過小弟不知幾千萬倍
不過你評斷事情的能力實在讓人無法苛同
Firefox non-free 有問題嗎?
你的心態就是因為我Debian只接受All free
偏偏我又想要把你Firefox包在裡面
所以請你把那些non free的東東改成Free
什麼?你不願意?靠!你不在乎Debian User
好不好笑?我那個松青家樂福舉例有錯嗎?
我願意放棄Debian干Firefox啥事?
今天Debian作得合我這個初學者使用,
在我眼中他是最棒的OS
我自然捨不得放棄,這也能扯到Firefox上去?
你還真不是普通的愛牽拖。
很抱歉,我沒有批評Debian,
我只有批評你這篇評論,
請你不要那麼噁心把你自己跟Debian畫上等號
最後,說真的
你既然那麼討厭Mozilla,請把它從你心愛的Debian系統上移除吧!
請你換個All-free的瀏覽器來用吧
真的不必這麼委屈求全。用得這麼心不干情不願
好像人家Mozilla強迫你一定要用他的東西一樣。
我還希望Microsoft all-free哩!哈哈哈…
[回應] 阿布達 @ 30/08/2007, 11:05
Re: Debian 和 Mozilla® 在 Firefox 的 LOGO 和 名稱 上的爭議
> Firefox non-free 有問題嗎?
本文的重點就是指出 Firefox 是 non-free 的。
您肯認同 Firefox 是 non-free,這和前面幾篇迴響比起來是蠻大的進步。也表示您是接受個人的論點了。
至於 Debian 為什麼非 free 的不收?這就牽扯到 Debian 本身的宗旨及其堅持了。但若您無法認同,個人也無法強求。
[回應] Tetralet @ 30/08/2007, 12:31
有被一腳踹開的感覺
個人應該體會得到Tetralet的感受,各個distribution中,我最認同的就是Debian的精神。
之前著眼於firefox為free software大力鼓吹朋友改用firfox,結果才稍微擁有些市占率馬上就搖身一變為non-free,
我哩咧,早知這樣,我鼓吹人家改用Opera就好了,反正都是non-free的,幹嘛一定要改用firefox。
開始考慮把網站上get firefox的圖示拿掉。
[回應] ocool @ 13/09/2007, 22:46
Re: ocool
個人認為,此事件也同時突顯了 RMS 所一直強調的 Free Software 精神的重要性了。如果根本無法了解 Free Software 的精神,那麼難保這類的事件不再發生。
還記得 DivX 和 XviD 的事件嗎?
> 開始考慮把網站上get firefox的圖示拿掉。
換上 Get IceWeasel 如何? XD
[回應] Tetralet @ 14/09/2007, 20:34
Re: Debian 和 Mozilla® 在 Firefox 的 LOGO 和 名稱 上的爭議
问题的根本,个人认为,一个软件却用了多个协议去规范,这种行为是非常愚蠢的。Debian没错!
[回應] carlos @ 06/04/2008, 11:26
自由軟體的定義
我有個問題要問
自由軟體的定義是不是=採GNU授權的軟體
如果是,那麼所有的non-free部份程式碼是不是也要被迫採GNU授權?
因為non-free“引用”了GNU軟體的程式碼了?
[回應] 鏢神 @ 26/04/2008, 03:27
Re: 鏢神
首先,可稱為『自由軟體』的授權有好幾種,比較著名的有 GPL、LGPL、BSDL(常見於 BSD 系統)、Apache License、X11 License 等等。您可以在 GNU Operating System: Various Licenses and Comments about Them 找到一些授權的列表和評論。
因為一個軟體裡的檔案很可能會個別採用不同的授權,所以若要判斷某個軟體是否為 Free Software,則必須一個一個去檢視它所包含的檔案是否全數採用 Free Software 授權才能決定。若其中摻雜了任何 non-free 的檔案,則這個軟體就不能說它是 Free Software。
至於在 non-free 的程式碼裡若『引用』了 GPL 的程式碼,則必須被迫改採 GNU 授權。所以現今大多的 lib 都是採用較寬鬆的 LGPL 授權以免造成一些不喜愛 GPL 的人們太大的困擾。
[回應] Tetralet @ 26/04/2008, 09:02
Re: Debian 和 Mozilla® 在 Firefox 的 LOGO 和 名稱 上的爭議
請問Mozilla Public License也算是自由軟體授權的一種嗎?怎麼樣讓一個新的授權成為自由軟體授權?又或者Firefox到底是採用哪種自由軟體授權呢?
[回應] 鏢神 @ 27/04/2008, 13:51